申請資格
1. 哪些行業與職位可以申請輸入外勞?
主要三條路徑:輸入勞工優化計劃(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職位,覆蓋餐飲、零售、清潔、物流、保安等)、行業輸入勞工計劃(建造業、運輸業等設有專屬計劃)、以及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(安老院、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)。
我們辦理過的行業包括安老院舍、餐飲業、裝修工程及運輸業,可申請職位達數百個。
2. 我的公司要符合什麼條件?
核心條件有四項:
- 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,並完成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
- 本地全職員工與輸入外勞的人手比例符合規定
- 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(BR)、公司註冊證(CI),以及行業所需牌照(如安老院牌照)
- 能與外勞簽訂「標準僱傭合約」,並提供符合規定的住宿
3. 人手比例是怎樣算的?
不是一律 2:1:
- 一般計劃(輸入勞工優化計劃):一般為 2:1;2026 年 6 月 16 日起,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,收緊至 3:1
- 本地殘疾人士:僱主僱用本地殘疾人士任全職,該名僱員可按 1:1 計算人手比例
-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: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為 1:1;津助及合約院舍為 2:1
- 透過其他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,一般按 2:1 另行計算
我們在開案時會按你的本地員工人數逐項核算可申請人數,避免算錯導致退件。
4. 2026 年 6 月的新規定有什麼變化?
勞工處完成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檢討,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實行分級審批機制:
- 第二級審批:餐飲業出品部職位(廚師、初級廚師、燒烤廚師、餐飲調配員、酒吧主管)及樓面部職位(侍應生、樓面部部長、接待員、收銀員)納入第二級,人手比例收緊至 3:1,並改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
- 本地招聘期:上述兩個部門劃一為 6 星期,期間須每兩星期出席一次勞工處指定就業中心的招聘會
- 殘疾人士就業:僱用本地殘疾人士任全職,申請時可按 1:1 計算人手比例
- 申請頻次:同一僱主六個月內只可遞交一次申請(續約不受限)
- 罰則: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由最長 2 年提高至最長 5 年,並公布被制裁僱主身分
完整條文與官方連結見政策法規頁。
5. 本地招聘要做多久?
一般計劃:4 星期;餐飲業的侍應生及初級廚師延長至 6 星期。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:只需連續 14 曆日。
招聘廣告的刊登方式與紀錄保存有規定,這一步做錯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之一。
6. 可以自己申請,不找職業介紹所嗎?
計劃本身允許僱主自行申請。但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,按規定必須經獲國家商務部批准、具對香港勞務合作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——這一步僱主無法自行完成。
此外,簽證有遞交限期、院舍計劃有輪次與強制簡報會要求,時序排錯會導致批准失效。
7. 護理員與護士有什麼分別?
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徑:
- 護理員:可經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輸入,本地招聘期 14 曆日,私營院舍人手比例 1:1
- 註冊護士:屬受規管專業,須先取得香港護士管理局的專業審批,再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
兩者的申請文件、審批機構與時間都不同,報價與時間表也不一樣。
時間與流程
8. 整個流程大概要多久?
視計劃、行業與文件齊備程度而定,一般需時數月。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按輪次接受申請(每輪申請期約兩星期),審批約需兩個月。
開案前我們會列出各節點的預計時間,你可以據此安排人手與營運。
9. 什麼時候要遞交簽證申請?
取得配額/原則性批准後,須在批准通知書所訂限期內(一般為通知書發出日起計六個月)為每名擬聘用的外勞遞交簽證/進入許可申請。逾期遞交,批准會自動失效。
所以我們會按限期倒排時間表,先備妥所有補件材料。
10. 外勞什麼時候可以正式上班?
取得簽證並抵港後才可開始工作。另外,院舍特別計劃下的輸入護理員,須在抵港日起計 8 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安排的強制簡介會,僱主須主動報名;未在限期內安排者,社署可於一年內拒絕審理該僱主的申請。
11. 錯過院舍計劃的申請輪次怎麼辦?
須等下一輪。由於每輪申請期只有約兩星期,建議提前把文件備齊(牌照、僱員資料報表、住宿安排),輪次一開即遞交。我們會主動通知客戶每輪的時間表。
費用
12. 費用包括什麼?
分兩類:
- 政府收費:例如僱員再培訓徵款、入境事務處簽證費等,按政府規定收取
- 服務費:職業介紹所的代辦服務費,依政府規定,開案前一次說明,不含隱藏項目
另外僱主需自行承擔:外勞薪酬、住宿、來回交通及勞工保險等法定僱傭成本。具體金額因計劃、工種與人數而異,我們會在你的個案上逐項列出。
13. 薪酬有什麼要求?
輸入勞工的薪酬不得低於本地同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;院舍計劃下的護理員,須不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。
僱主亦須安排外勞按「標準僱傭合約」受聘,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。
住宿與合約
14. 一定要為外勞提供住宿嗎?有什麼規定?
需要。除了一般居住標準,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另有明確要求:每人淨樓面面積不少於 3.4 平方米、每間宿舍不超過 6 張床。
住宿安排不符合規定,會在申請階段被要求補件甚至影響審批。
15. 僱傭合約期多長?可以帶家人來嗎?
合約期上限一般為 24 個月,按批准通知書所訂為限。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,合約期滿後須返回原居地。
續約與其他
16. 合約到期可以續約嗎?
可以。續約須辦理續約及工作逗留簽證手續,並受相關計劃規定與配額安排所限。我們會在合約到期前提醒並代辦,由同一組同事跟進。
17. 外勞中途離職或最終未能來港,怎麼辦?
可申請替補輸入勞工。要注意時限:須在獲悉該勞工不能來港當天起計七天內,或該勞工合約終止(約滿前)當天起計七天內,遞交「輸入勞工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」提出申請。
若僱主曾剝削或苛待輸入勞工、或正被勞工處施加行政制裁,替補申請將不獲批准。
18. 怎樣核實你們是持牌職業介紹所?
可以在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搜尋本港持牌職業介紹所的資料。本公司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號碼為 75754,歡迎核對。
我們亦與獲國家商務部批准、具對香港勞務合作資格的內地對外勞務企業合作,兩地合規主體分別對接。
資料來源:勞工處「輸入勞工優化計劃」與「輸入護理員簡介會」頁面、社會福利署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頁面與問答文件、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簽證頁面、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。以上為摘要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;一切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。各計劃條文與連結見 政策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