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級審批機制
第一級沿用原有規定(2:1 人手比例、4 星期本地招聘)。以下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,須符合更嚴格要求:
- 出品部:廚師、初級廚師、燒烤廚師、餐飲調配員、酒吧主管
- 樓面部:侍應生、樓面部部長、接待員、收銀員
第二級:人手比例收緊至 3:1,並改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;本地招聘期劃一 6 星期,期間須每兩星期出席一次勞工處指定就業中心的招聘會。
政府新聞公報(2026-06-15)輸入外勞涉及勞工處、社會福利署、入境事務處三個部門,以及對內地勞務企業與香港職業介紹所的雙重合規要求。下方先列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的收緊安排、人手比例一覽與官方實施數據,再按部門整理常用條文摘要——一切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。
勞工處完成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檢討,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實行分級審批機制。以下為與僱主直接相關的四項變動。
第一級沿用原有規定(2:1 人手比例、4 星期本地招聘)。以下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,須符合更嚴格要求:
第二級:人手比例收緊至 3:1,並改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;本地招聘期劃一 6 星期,期間須每兩星期出席一次勞工處指定就業中心的招聘會。
政府新聞公報(2026-06-15)為推動殘疾人士就業,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,申請輸入勞工時,該名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以 1:1 計算。
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當天尚未通過初步甄別、以及其後提交的優化計劃申請。
政府新聞公報(2026-06-15)同一申請僱主在 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,勞工處會退還表格而不作處理(已撤銷、中止處理或拒絕的申請亦計算在內)。
現有輸入勞工配額的續約申請不受此限,即不涉及新職位或新配額者除外。
勞工處「優化計劃」問與答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期,由最長 2 年提高至最長 5 年;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時,制裁限期會疊加計算。
勞工處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,加強阻嚇力。
政府新聞公報(2026-06-15)| 情況 | 本地全職僱員 : 輸入勞工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職位(第一級審批) | 2 : 1 | 本地公開招聘 4 星期 |
| 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(第二級審批) | 3 : 1 | 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;招聘期 6 星期,每兩星期出席勞工處招聘會 |
| 本地殘疾人士(全職) | 1 : 1 | 該名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按 1:1 計算 |
|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| 私營/自負盈虧 1 : 1 津助/合約 2 : 1 | 本地招聘期只需連續 14 曆日 |
勞工處提交立法會的數字,涵蓋 2023 年 9 月 4 日(計劃推行)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。
| 項目 | 申請 | 獲批 |
|---|---|---|
| 宗數 | 26,857 | 17,535 |
| 輸入勞工人數 | 200,453 | 109,855 |
申請最多的職位類別(申請/獲批人數):侍應生 23,785/14,289 · 清潔工人 20,038/7,728 · 初級廚師 19,424/10,589 · 保安員 15,919/6,321 · 廚師 14,677/8,659 · 售貨員 13,491/8,363。
資料來源: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(2026-06-22)。數字反映同期部分申請的結果,獲批數字並不完全對應同期申請數字。
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人手時,可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。
適用於持牌安老院、殘疾人士院舍及獲豁免書的護養院(日間中心不適用),按輪次接受申請,每輪申請期約兩星期。
取得原則性批准後,須在通知書所訂限期內為每名輸入勞工遞交簽證/進入許可申請,逾期批准自動失效。
建造業及運輸業(公共小巴、客車、航空業等)另有專屬計劃,簽證申請表與優化計劃不同。
院舍特別計劃下的輸入護理員,須在抵港日起計 8 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安排的簡介會。
在港經營職業介紹所(不論模式或職務類別,包括輸入勞工)必須事先領有勞工處牌照,並受法例規管。
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,僱主必須經獲國家商務部批准、具對香港勞務合作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。
「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」官方小冊子,內含申請表格清單、遞交地址與查詢方法。
安老院舍的發牌、服務質素與人手標準由社署規管,輸入護理員前須先確認院舍類別與人手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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