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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:意见反馈已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截止(草案阶段,未施行)

官方原文(商务部合作司):「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,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,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,商务部起草了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」

官方/媒體原文轉錄

官方原文(商务部合作司):「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,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,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,商务部起草了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」

官方原文: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。」

官方原文(页面标题):「商务部关于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」。

公告附 2 份文件(逐字):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」「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起草说明」。

口径说明:本条为草案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(意见征集已截止但未见施行版);本条属存量条目(发布 2026-07-24),按「首次进入本事实库」登记并如实标注存量属性。

商务部合作司就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表示旨在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、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、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;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,通知附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与《起草说明》两份文件。截至本机 2026-09-22 复核,未检索到该条例的施行版本,本文照官方口径标注为草案阶段,不写成已实施。

原文出處:商务部合作司 2026-07-24 22:53(发布;草案阶段,本机 2026-09-22 复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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